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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拟出台明确金融机构责任的电子支付标准

智婷  • 
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官网近期发布了,关于《保护电子支付用户准则》的公众意见征询文件。

该《保护电子支付用户准则》明确规定了各金融机构在涉及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应负责任,这些金融机构包括:所有银行、非银行信用卡发卡机构、金融公司,以及储值支付工具(SVF)。目前,新加坡唯四的巨额、多目的储值支付工具(WA SVFs,Widely Accepted SVFs)包括EZ-Link Card(地铁、公交易通卡)、NETS CashCard(星网发行的现金卡)、NETS FlashPay(星网发行的交通卡)、以及CapitaVoucher(购物礼品卡)。

按照准则规定,个人和小微企业均被划归“雇佣员工人数低于10人、或年营业额低于100万新元的实体”,这部分实体所拥有的电子支付账户凡涉及的所有交易,都将收到相应金融机构发送的实时交易通知,内容包括交易时间、交易地点和商号。

此外,该原则还规定,金融机构应承担下列义务:将用户保护义务明确告知账户持有人,提供收款凭证信息,提供报告渠道,进行投诉调查,为遭受损失的账户提供等同于损失金额的信用额度等。

金融管理局希望通过出台准则,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,进一步明确交易中各方应负责任,从而保障电子支付用户的权益。其实,多数大型金融机构较早前已实行类似的解决方案,也发送交易通知。但对于部分初创电子支付企业而言,此举提高了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,并将有可能增加部分运营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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