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密资产不再“秘”,赛博资产纳税“虽迟但到”
2026 年 1 月 1 日,一个对加密资产行业影响深远、但在大众层面仍被低估的国际制度正式启动:OECD 主导的《加密资产信息自动交换框架》(Crypto-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,CARF) 开始进入数据收集阶段。根据既定时间表,2027 年将进行首次跨国自动信息交换。

这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的单边监管动作,而是一次全球税务体系对加密资产的系统性“接管”。其背景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:
在传统金融体系中,银行账户早已被纳入 CRS( 共同申报准则 ),各国税务机关可以自动交换账户信息;但在加密资产领域,由于去中心化、跨境流动和技术匿名性,税务机关长期缺乏有效、标准化的数据来源。
CARF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生。
简单来说,CARF 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加密资产税务信息收集与交换规则,核心逻辑是三步:
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( 交易所、托管机构、部分钱包服务商等 )
需要识别用户的税务居住地,并收集其加密资产交易与转移数据;
这些数据将定期上报给平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;
税务机关再通过 CARF 系统,自动与用户税务居住国进行信息交换。
截至目前,已有约48 个国家和地区明确承诺参与首批实施,涵盖欧盟成员国、英国、新加坡、巴西、开曼群岛等主要金融或离岸司法辖区。
这意味着,从制度层面看,“加密资产不在税务雷达中”的时代已经结束。
CARF 本身并不直接征税,它不决定税率,也不新增税种。
它真正改变的是一件事——税务机关第一次可以在跨境层面,系统性地“看见”加密资产活动。这与 2025 年年底,震动跨境电商圈的“跨境平台定期报送卖家涉税信息”含义类似。
而这一点,对在境外有实体或虚拟业务的企业与个人影响尤为深远。
过去,部分企业或个人,可以通过在境外设立实体公司或 SPV、使用海外交易所或托管机构,将加密资产交易与本国金融体系“物理隔离”,从而“隐匿”一部分资产,同时实现“合理避税”。
在 CARF 框架下,这种结构性的隔离正在被打破:只要你使用了参与 CARF 的境外平台或实体,境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( 如交易所、托管机构等 ) 将必须收集并报告你的加密交易数据、身份信息以及税务居住地等资料,然后向其本国税务机关申报。2027 年起,这些信息将自动与投资者税务居住国 ( 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,但预测未来很有可能会加入 ) 税务机关交换。
这意味着,第一,境外发生,不等于税务机关不可知;第二,多国分散,不等于数据不可整合。
税务合规开始从“本地问题”变成全球联动问题。
如果你在境外设有实体,并且以该实体身份参与了加密货币活动 ( 无论是交易、投资、托管、技术服务还是运营主体 ),如果该实体位于 CARF 实施辖区,那么:
第一,该实体本身,可能会被认定为加密资产报告主体;
第二,需要履行更严格的 KYC、税务居住地识别与数据留存义务;
第三,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标准化报告,供其参与国际交换。
换句话说,“低成本维护一个境外壳结构”的架构设计,正在失效。
CARF 还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影响,即税务机关获得的是“跨平台、跨司法辖区的整合视角”。
一些有跨境的业务的公司或个人,为缩短跨境收款周期、或绕过银行体系审查,直接用加密货币收付款。CARF 实施后,分散在不同国家、不同平台的加密资产活动,可能在税务层面被重新拼接;钱包之间的“倒手”、平台之间的兑换,不再天然等于“税务断点”;长期未申报、或模糊处理的历史交易,未来更容易被识别。
这对高频交易、跨境运营、加密资产体量较大的个人或企业,尤其关键。
此次 CARF 启动释放的信号非常清晰,赛博平行世界也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加密资产正在被纳入全球主流税务治理体系,“被税”虽迟但到。
而对跨境企业或个人来说,还是那句“正确的废话”——合规能力,正在成为新的底层竞争力。
参考资料:
Binance Square 合规公告;
金融李律师,加密账户“透明化”时代开启:从币安公告看 CARF 框架的制度变局;
美言几句,加密资产进入“透明时代”:CARF 正式启动意味着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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